武月奎:
经查,武月奎(130***********1352)在2014年至2015年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,我局拟对你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。
因采取直接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文书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冀金罚决字〔2026〕2号),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,逾期视为已送达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你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,可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。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,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根据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》(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3号)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,你享有听证的权利,如要求举行听证,可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书,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,并签字或盖章。逾期不提出申请的,视为放弃听证权利。
联系人:王栋
联系电话:0311-68099868
联系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22号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
2026年4月22日